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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六(10.26)再次有漂流教室,14:30-16:00 我會待在西貢雪糕佬冰室跟道友聊天。秋高氣爽,有空不妨到西貢走走。
今期的題目有點冷門,但很有趣,我會介紹機制設計(mechanism design)的基本概念。
先說一件真人真事,主人翁是我朋友的朋友 K。
故事發生在英殖時期香港,K 正就讀初中,當時中文科有所謂讀默與背默,前者由老師朗讀課文,學生寫出對應文字,後者不但要求懂得寫,還要懂得背,即憑記憶默寫整段課文。不過,K 的中文老師對背默有一項規定:少了字要扣分,但多了字不扣分。
一次背默,K 有幾個字不確定寫法,具體是什麼字 K 已經忘記,舉例說「橫眉冷對千夫指」的「眉」,不確定有沒有「目」字邊,於是乾脆默寫「橫眉睸冷對千夫指」,反正多字又不扣分。幾天後,老師派卷,說多字不扣分的規定僅適用於不影響詞句意思的情況,讓同學不必背誦到跟原文一模一樣,不但照樣對 K 多寫的幾個字扣分,更當著全班同學面前,指 K 聰明反被聰明誤。
你認為 K 是否活該?這個故事帶給你什麼啟示?
日常生活中的機制
從字面看,多數人都知道「機制」的意思,但假如有人真心不懂請你解釋,你很可能只能支吾以對,除了說即是「mechanism」,就不知如何演繹。
在本文的語境,且讓我們這樣定義「機制」:
機制 = 行事準則 + 誘因
(mechanism = protocol + incentive)
值得留意的是,過往我經常使用「protocol」一詞,在計算機科學、區塊鏈的語境通常譯作協議、網絡協定,這裡的意思卻比較廣義,更貼近日常生活,比如說警察執法需展示警員編號,這是專業警隊的 protocol,行事準則。
重用年前寫過的例子,假設有兩姐妹共享一塊蛋糕,怎樣才能做到公平公正?最多人想到的通常是由父母切餅和分配,但更理想的其實是由姐妹兩人其中一位操刀,然後由另一位挑選。前者固然是個方法,但後者才是機制,利用「必須切得兩塊大小相同,才能確保自己能分到一半」這個誘因,實現「公平公正」這個效果。
另一個我再三舉過的例子是購物車。在外國的大型超級市場,往往需要投入硬幣才能取用購物車,用畢把購物車歸還到指定位置,才能取回硬幣。在這個機制中,硬幣是誘因,行事準則是在特定位置取用和歸還購物車,效果是購物車總是列隊停放好,不會散落在停車場。
Show me the incentive, I’ll show you the outcome
回到 K 的往事。
就我所知,K 並非記憶力特別強的人,年少往事早就忘得八八九九,偏偏這件事記得特別清楚,原因也許是,事件形成一份創傷。如果 K 姓賴,或許還會說,自己所有科目裡面中文成績最差,那是原因之一。
除非有信心設計出來的機制滴水不漏,參與者無法作弊,誘因一定能實現所想效果,否則,機制設計者應該先釐清行事準則,並跟受眾好好溝通,不然單靠誘因很容易弄巧反拙,造成意想不到的結果。
以上我說參與者無法「作弊」,是用詞不當,假如你沒有清楚表達機制背後理念,或者群體對機制想要達到的效果沒有共識,任何行為都不應被定性為作弊。正如股神巴菲特的戰友蒙格的名言,「Show me the incentive, I’ll show you the outcome」,無論個體怎麼反應,是否如設計者所願,都是誘因導致的結果。
當年 K 的老師利用特權「釋法」輕鬆把事件擺平,還不忘把 K 傒落一番,換上這個年代或另一位同學,結果可能輕則惹來家長投訴,重則釀成學童自殺。聰明反被聰明誤的,到底是誰?
公共政策的機制設計
機制設計廣泛應用於公共政策,畢竟利用誘因——一般為經濟誘因——去引導市民的行為,遠勝高官呼籲、群眾壓力和立法規管。近年罕見的德政,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,即俗稱兩元乘車優惠,就顯著帶動銀髮族出行。
我認同經濟誘因的力量,但堅信不能忽略理念的討論、溝通與教育工作,甚至,假如清晰的理念跟經濟誘因之間只能二擇其一,我會毫不猶豫選擇前者;不受經濟誘因左右的社會規範,遠勝目標模糊的經濟誘因。
續以兩元乘車優惠為例,自從政策於前年拓展至 60-64 歲的市民,加上人口老化,相關開支持續上升,預計明年將達六十億港元,此外,政策也產生當初設想不到的效果如「長車短搭」:既然長、短途巴士都是兩元優惠價,自然有人會乘搭長途線路解決短途需要,結果卻增加政府對巴士公司的補貼。
就開支龐大及長車短搭等問題,立法會議員兼選舉委員會成員管浩鳴表示,「因為實在太便宜,兩元,老實說很多人因為不是自己荷包,就隨便乘車。我曾聽過有些長者,甚至他說簡單數個站也乘車,本來我走路也可以,既然是兩元就不走路。有時是否本末倒置,讓他們連短途運動也沒有了。」
不擔心長者不捨得付正價車資而寧願走路不搭短途,不質疑幾個車站也收全額車資是否合理,反過來關心長者缺乏短途運動,好一位上帝的牧者、民意的代表(恕我無知,他代表誰?)
另一邊,信報社評則說,「當局若要檢討,就該考慮怎樣防止有人鑽空子。可行的辦法是設定使用次數或資助金額上限,杜絕『職業長者速遞員』之類的高頻使用情況。」
所謂「職業長者速遞員」,是指 60-64 歲但依然工作的速遞員,而「鑽空子」則指長者乘車優惠被用作減省速遞成本。信報社評讓我想起 K 的中文老師,政策考慮不周,大可以修正、改良、彌補(現已全部被「優化」取代),但企業決策受經濟誘因影響,聘用六十多歲仍然為口奔馳的長者,竟然被一份信奉經濟學的報紙視為「鑽空子」,搬龍門(先射箭,再畫靶)也未免太明顯。
坐短途少走路就被神職人員說隨便,坐長途多走路就被菁英報章說鑽空子,除了因為有人輸打贏要,也因為政府並未釐清乘車優惠背後的理念,遑論跟社會溝通;陰謀論者說那是支持度極低的政府急於籠絡人心,社福機構認為那是回饋長者打拼多年的德政,也有評論認為政策刺激經濟兼有助維穩。既然目標莫衷一是,無論政策被怎樣利用,除非違法違規,否則帶來什麼結果,都只是「show you the outcome」。
自己純粹把人視為經濟動物,就不要怪別人的行為依從經濟定律。
公民議題的機制
有關公共政策的機制設計,較近期的有不知是已經撤回還是暫緩的「垃圾稅」,和其他多不勝數的例子。受讀者注意力所限——謝謝你讀到這裡——今期就此打住,對這個題目有興趣的話請多多留言,collect 本文的 Writing NFT 表達支持,讀者的反饋是最好的誘因,推動我進一步討論這個題目。
這是討論公民議題的機制。
p.s. 2023 年 4 月 9 日九龍城潑水節(源於泰國的傳統節日),三名男子以水槍射向三名警員及三名無綫新聞記者,被控襲警及普通襲擊罪。經過幾輪審訊,上週三 2024 年 10 月 16 日,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陳志輝裁定所有被告有意圖、蓄意向事主施加武力,全部罪名成立,並強調本案控罪嚴重,認為監禁乃合適選項,案件押後至 11 月 1 日判刑。
以下有份簡單家課,供大家思考幾個問題:
假如把潑水節理解為機制,對應的行事準則及誘因分別是什麼?
你心目中,潑水節的可接受標準是什麼?
在法官裁決前,你認為在活動潑水存在一個可接受標準麼?
你同意法庭的裁決麼?(反對裁決超越我的可接受標準,請勿回覆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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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悲嘅係,社會上好多討論都會覺得係班”廢老”唔啱。
想看看討論,有冇 link?
誘因會傳達訊號,訊號會促進行為 優秀的誘因傳達有效用的訊號進而促成希望增/減的行為 例如改掉壞習慣,培養好習慣,培養好團隊,促成好生意等等 推薦 https://www.books.com.tw/products/0010971532
好像很有趣,找機會讀
覺得主題很有趣,希望可以有後續 為咗確認自己理解正確,用$2搭車做例子 行事準則:60歲或以上長者用樂悠卡乘搭公共交通工具 誘因:$2乘車 鼓勵的行為:長者多點外出、長者不需要為了慳錢而勉強自己行路 潑水節的情況 行事準則:大家在街頭(或指定的範圍)互相潑水 誘因:洗去過去一年的不順 一個可接受標準:只可以用水,唔可以係其他液體?😂 不過都係會有香港式標準
我有猶豫點樣翻譯「protocol」,「行事準則」以外有考慮過「理念」,但就好似形而上少少。如果兩元優惠的「行事準則」只是「60歲或以上長者用樂悠卡乘搭公共交通工具」(政府文件說目標是「鼓勵長者出行」),而冇進一步理念的話,有些本來沒有設想的行為,比如長車短搭、幾個站也坐車,甚至速遞,都是符合原意的,畢竟確實是推動了長者出行。 但我不是反對要控制成本,修補一些因為原本沒考慮周到而產生的問題,我反感的主要是把長者(因為經濟誘因產生的理性)行為說得沒公德,不 considerate、隨便,甚至鑽空子。大財團、領匯、市建局等全都會按法規、經濟誘因算到盡,獲得最大利益,何解又不是鑽空子?我真心不理解。 潑水節,我既不想虛偽,又不能說心果句,唯有不說。
又或者應該係構思呢樣野嘅時候冇由理念出發,所以先會衍生一連串嘅問題?
潑水節活動有指定地點、日期同時間,呢個係機制亦係誘因。想玩嘅人要指定時間入指定範圍玩,唔想濕身就唔好行入去, 如潑水嘅人走出活動範圍以外地方潑水射水,就係故意犯規。
ic. 今年改地點,限時間,你有冇咩睇法?
查查先知原來由街道節慶變成小朋友球場玩水,限制越多自由越少,唔玩唔做就冇人「犯錯」,難怪人人躺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