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格氏FATWA】002:能否为宾馆的客人提供酒类?

对于东亚的的穆斯林而言,优素福·格尔达维(1926-9-9—2022-9-25)大概算是一位最耳熟能详的国际穆斯林人物。香港的“伊斯兰之光”网站不时转译他对教法和时事的看法与态度;其知名的《合法与非法》(Lawful and Prohibited in Islam)被译成多种文字流传。居住于卡塔尔期间时,他在半岛电视台所主持的每周一次的“教法与生活”(Shariah and Life)节目,吸引了无数忠实的观众。同时,他还在其所协助成立的“伊斯兰在线”网站上发表了许多宗教指导和思想,成为斐声国际的知名穆斯林学者,其影响力相当广泛。

问:我们属于埃及的一家旅游公司,旗下有宾馆及度假村,尽管官方许可向客人们提供酒类,但我们一直没这样做。由于这种行业的特殊性,许多客人都要求提供酒类,因不提供酒类,入住率就明显下降,甚至许多国外旅游团的首要条件就是提供酒类。有这样一种做法:让一位本公司以外的人去买酒,在宾馆内销售,买、卖、提供、服务等均由他来完成,也就是说他不在公司的管辖之内,对此我们也不收取任何费用,也未获得任何收入。我们向艾资哈尔大学校长咨询了这一问题,他认为:只要不在公司管辖之内,就无妨。而我们想得到一个确切答案,以彻底远离嫌疑,于是,就这一问题以及上述判决的正确性问过共和国总穆夫提,他说这种做法是非法的,不允许的。面对这两种说法,我们不知该怎么办,故求助于您,希望阁下能给我们一个完全准确的答复。

答:伊斯兰反对罪恶,对此有众所周知的态度,伊斯兰致力于制止罪恶,并以一切方法杜绝所有罪恶。故伊斯兰并不仅仅视罪恶本身为非法,还将一切导致罪恶,有助于罪恶的事物都视为非法。因此,有关合法及非法方面有一个基本原则,即导致非法之媒介均为非法。

以下古兰节文就是这一原则的证据。“他确已在这部经典中启示你们说:当你们听见真主ﷻ的迹象被人否认而加以嘲笑的时候,你们不要与他们同座,直到他们谈论别的话;否则,你们必与他们同罪。真主ﷻ必定把伪信者和不信者全体集合在火狱里。” (4:140)

有一些人喝了酒,被带到正统哈里发欧麦尔·本·阿卜杜阿齐兹(愿主喜悦他)前,以执行饮酒罪之刑罚。有个人说:“信士的长官啊!他们中有一个人,没和他们一起喝,他还封着斋呢!他只不过是和他们一起坐坐。”欧麦尔(愿主喜悦他)说:“那么先打他,古兰经中说:‘否则,你们必与他们同罪’。”

先知ﷺ并没有只诅咒吃利息的人,与此同时,他还诅咒了使人吃利息者、书写者、作证者等等,他ﷺ说:“他们是同流合污者。”

同样,他ﷺ也没有只诅咒喝酒者,他共诅咒了十种人,其中有酿酒者、要求酿酒者、搬运者、接收者,以及一切协助他人喝酒的行为。

无疑,你们允许在宾馆内饮酒,就是为了获取收入,获取今世那稍纵即失的浮华。

共和国总穆夫提的看法是完全正确的,它立足于正确的认识和理解。

祈求真主ﷻ使你们远离非法之物,满足于合法收入;远离罪恶,顺服真主ﷻ,获得真主ﷻ的种种恩典。

作者:优素福·格尔达维;翻译:Ahmad Ma;排版:虔路|The One Path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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