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对于东亚的的穆斯林而言,优素福·格尔达维(1926-9-9—2022-9-25)大概算是一位最耳熟能详的国际穆斯林人物。香港的“伊斯兰之光”网站不时转译他对教法和时事的看法与态度;其知名的《合法与非法》(Lawful and Prohibited in Islam)被译成多种文字流传。居住于卡塔尔期间时,他在半岛电视台所主持的每周一次的“教法与生活”(Shariah and Life)节目,吸引了无数忠实的观众。同时,他还在其所协助成立的“伊斯兰在线”网站上发表了许多宗教指导和思想,成为斐声国际的知名穆斯林学者,其影响力相当广泛。
问:伊斯兰国际救援组织信息部主任穆斯塔法·奥斯曼先生问:我们希望您对以下问题做出回答,以便对我们向穆斯林,特别是西方国家的侨民说明事实有所帮助。通过一些非政府的慈善机构收集和分发天课的判断是什么?这些机构能否将这些钱中的一部分用作分发天课的管理费用?有些人说:由于没有哈里发制度这一唯一的天课机构,当今的这些慈善机构不能收集和分发天课。
答:天课是伊斯兰的第三个基础,它是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,藉此,可以解决贫穷落后,扶危济困,宣扬真理。天课属于需要它的穆斯林,属于帮助穆斯林的天课工作者,及为主道奋斗者。
在古兰经和圣训中,天课和礼拜是紧密相联的,古兰经中有28处将天课和礼拜相提并论,同样,在许多圣训中也同时提到天课和礼拜。
因此,艾乃斯说:“祈求真主ﷻ怜悯艾布·伯克尔,我以前并未理解。”他指的是:艾布·伯克尔没有将天课和礼拜割裂开来,圣人(求真主ﷻ赐福他)去世后,有些人说:我们只做礼拜,不缴纳天课,他对这些人说:“我一定要与这些区别对待天课和礼拜者作战。”
如果说:无论哈里发制度存在与否,礼拜是任何时间、任何地方都必须完成的主命,那么,天课也是一项在任何时间、任何地方都务必完成的主命。
这项主命有三个坚固屏障作为保证:
第一、当政者,他们应当收取天课,取之于富人,用之于穷人。
第二、伊斯兰民族的社会良知,它主要体现在力行忠言,命人行善,止人作恶方面。
第三、穆斯林个人的信仰。
如果第一道屏障不复存在,那么还有第二、第三道屏障;如果第一、二道屏障都不存在,只要个人的信仰存在,即使没有人要求,一个信士也会按信仰的要求去完成它。
如果整个民族中没有哈里发,没有地区性的合法的穆斯林政权,穆斯林的社团应该力所能及地从富人处收取天课,并分发给八种或者是部分天课接受对象。如果没有解放奴隶这种情况,就用于另七种人;如果没有天课工作者和心被团结者,就用于其余的接受对象,根据具体情况满足他们的需要,这是众多法学家们的看法。
先知说:“三人行,务必选一个人做领导。”旅途中如此,同样,所有事务皆需管理,以免陷入混乱。
有人妄称:在哈里发制度建立之前,不应该收取天课,让穷人去饥寒交迫,这是无根无据的胡说,是无知地抛弃基本主命。真主ﷻ说:“你们当力所能及地敬畏真主ﷻ。”(64:16)使者说:“我所命令的,你们当力所能及地完成。”
即使我们无法建立哈里发制度,但我们能够力所能及地完成有关主命和义务,我们应当依真主ﷻ和使者的命令完成它。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部分义务,不应成为放弃所有义务的借口。
“这经典是信道者的向导和佳音,信道者谨守拜功,完纳天课,笃信后世。”(27:2-3)
“这些是有智慧的经典的节文,是行善者的向导和恩惠,行善者,谨守拜功,完纳天课,且确信后世。”(31:2-4)
这里所说的天课是笼统的,没有确定其起征点、数量及年限,天课取决于穆斯林的信仰,取决于宣教及穆斯林个人的需要。
我们还发现:麦加阶段的古兰节文中严厉警告不济贫、不勉励济贫的行为,将这些视为卡非尔的特征,是应进火狱的行为。真主ﷻ借火狱中犯罪者的口吻说:“他们说:我们没有礼拜,也没有济贫。”(74:43-44)
“你曾见否认报应日的人吗?他就是那个呵斥孤儿,且不勉励人赈济贫民的人。”(107:1-3)
麦加阶段的另一章中,描述了以左手接过功过簿的痛苦者,宣告了真主ﷻ对他们的判决。“你们捉住他,给他带上枷锁,然后把他投在烈火中,然后把他穿在一条七十臂长的链子上,他生前确是不信仰尊大的真主ﷻ,不勉励人赈济贫民。”(69:30-34)
真主ﷻ谈及蒙昧时代时说:“绝不然!但你们不优待孤儿,你们不以济贫相勉励。”(89:17-18)即他们没有互相勉励以赈济贫民,解决他们的需求。穆罕默德·阿卜杜[1]说:这段古兰节文证明了为贫民和弱者工作的慈善机构的合法性。
作者:优素福·格尔达维;翻译:Ahmad Ma;排版:虔路|The One Path
[1] 穆罕默德·阿卜杜( MuhammadAbduh,1849——1905年)是埃及近代伊斯兰教的改革家。阿卜杜出身于一个农民家庭,自小就充满一种奋斗精神。15岁进入坦塔(Tanta)艾哈迈迪亚大学学习; 1865年阿卜杜进人爱资哈尔大学(al-AzharUniversity)深造,曾向校方建议改革教育制度。1872年泛伊斯兰主义倡导者哲马鲁丁·阿富汗尼来到埃及宣传其思想。阿卜杜尊称他为自己的精神导师,追随阿富汗尼进行政治活动,宣传伊斯兰教改革家。
1877年阿卜杜毕业于爱资哈尔大学,三年后任政府公报编辑,利用该刊号召反抗英、法政治侵略,主张改革社会。1882年阿卜杜参加了阿拉比(UrabiPasha)领导的反英起义,英国人占领埃及后将他驱逐出国。1884年阿卜杜在巴黎同哲马鲁丁·阿富汗尼共同创立了旅欧穆斯林组织——“牢不可破关系协会”(AI-urwatal-wuthaa),并出版同名阿位伯文刊物,将这些刊物秘密运往埃及、印度等地。这些刊物号召“穆斯林从沉睡中苏醒,进行宗教复兴,富国强兵”;反对西方帝国主义,特别是英国帝国主义。1885年阿卜杜应聘到贝鲁特(Beirut)皇家学校传教,讲授.伊斯兰哲学、逻辑学、伊斯兰教历史、教法等课程,同时进行教学改革、学术研究和著述。
1888年,穆罕默德·阿卜杜获准回到盼望已久的故乡,受到埃及人民的热烈欢迎。他回国后担任一些地方的法官职务。1899年阿卜杜升任埃及伊斯兰法典诠释官,对宗教财政和司法行改进行了改革。同时他在艾资哈尔大学任教,改革该校行政和课程安排,并成立慈善团体为贫民子弟办学。他还主张在法律和教育方面的改革应从长计议。1905年7月11日,阿卜杜去世。阿卜杜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代穆斯林知识界的代表。他的思想对20世纪上半叶的埃及知识分子有较大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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