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以個人上課筆記、當時線上會議室的提問與補充資料,由 ChatGPT 重新分段整理後潤飾公開,可作為加密貨幣法普知識敲門磚閱讀,詳情請諮詢相關專長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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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部分:加密貨幣的法律定性
1. 加密貨幣在法律上的定位
加密貨幣在法律上的定義尚無共識,主要分為三種類型:貨幣、證券、商品。
法律定位因情境與國家不同而有差異,各種選項在不同情況下可能有不同的法律解釋。
撰文當下(2024/09/30),台灣金管會以「虛擬通貨」定義,是接近數位商品的性質
2. 法律見解:比特幣是否為法定貨幣
2013 年,中央銀行發佈新聞稿,明確表示比特幣並非法定貨幣,無法擔任法定支付工具。
強調使用虛擬貨幣須考量風險,建議消費者謹慎操作。
金管會同時也表示,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不受央行法規制約,僅視為高度投機商品。
3. 吸金罪與加密貨幣
討論《銀行法》及《吸金罪》的定義與適用範圍:
《銀行法》明確規定收受存款的行為需具備銀行或特定許可資格,違反者構成吸金罪。
討論《銀行法》第 29 條之一對吸收資金行為的定義,與加密貨幣的法律定性之間的矛盾點。
台灣法院對於加密貨幣相關的吸金罪判決趨勢:
初期判決否定加密貨幣屬於銀行法管理範圍,但近年法院傾向將某些加密貨幣行為納入吸金罪。
聊天室討論案例:Steaker 以穩定幣高收益產品吸引用戶投資,被視為違反銀行法收受存款與違法吸金
這是 FTX 爆破後牽連的機構之一,其餘較知名的還有三箭資本和數個中心化交易所
4. 加密貨幣是否具有證券性質
討論金管會 2021 年新聞稿中指出的證券性質:
若加密貨幣具有證券特徵,則適用《證券交易法》,需遵循特定規範。
特定證券型加密貨幣(STO,Security Token Offering)須按照《證券交易法》進行申報與發行管理。
說明 STO 的定義與相關法規限制:證券型代幣發行(STO)具有類似股權或債權性質,需證券自營商執照與符合相關管理辦法的條件。
個人補充:美國金融投資主管機關分成管證券的SEC和管商品與期貨的CFTC,SEC在幾次控告加密貨幣為證券的訴訟敗訴後,基於法規規定上架比特幣與以太幣現貨ETF於美國證券市場交易。這也是目前台灣金管會的官方立場:美國SEC並不認同加密貨幣只是因為敗訴才必須上架現貨ETF,沒有影響加密貨幣屬於高風險資產的本質,基於保護投資人立場暫不開放美股複委託購買比特幣與以太幣現貨ETF、禁止交易所提供高槓桿合約交易功能……等,造成投資人「美國可以,台灣不行」的落差感受。
2024/09/30 20:30 更新:金管會公佈開放專業投資人透過複委託購買美股加密貨幣ETF,新聞來源連結
第二部分:監管策略與進程
1. 四階段監管策略
金管會針對虛擬資產服務供應商(VASP)提出了四個監管階段:
納入《洗錢防治法》規範。
成立 VASP 工會,推動行業自律。
推動登記制,要求所有業者依法登記。
制定專法,系統化管理虛擬資產行業。
2. 現行法規對 VASP 業者的影響
討論《洗錢防治法》修訂後,針對 VASP 業者的具體規範。
境外未登記交易所的合規風險:即使未以新台幣進行交易,但若主要服務對象為台灣用戶,仍需遵循台灣法規。
3. 未來專法的制定方向
制定專法的主要目的是強化消費者保護、資產管理及市場行為規範。
預期 2024 年底前將提出專法草案,並在 2025 年上半年完成立法進程。
討論未來專法對於業者的要求與挑戰:包括內控措施、交易安全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。
2024/10/01 更新:金管會提出專法草案重點方向
貓董律師原文:
第三部分:客戶身份確認與持續審查
1. KYC(客戶身份驗證)與合規要求
所有虛擬資產業者在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,需先進行客戶身份驗證(KYC),確保客戶身份真實性。
具體文件包含身份證明文件、國籍、出生日期、地址等基本資訊。
2. 持續性審查與交易監控
當客戶資料或交易行為出現異常時,需進行持續性審查。
如果發現疑似洗錢或資金流動異常情況,必須進行申報及後續監控措施。
第四部分:Q&A 問答環節
1. 個人幣商的定義與監管風險
定義: 個人幣商是指以個人身份從事加密貨幣買賣的交易者,而非公司或法人組織。
監管風險: 個人幣商無法通過合法登記或獲得洗錢防治聲明,因此若經營大量交易或廣泛招攬客戶,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經營,面臨法律責任。
貓董律師:usdt幣商詐騙亂象不斷,政府修法納管個人幣商洗錢問題
2. 境外未登記的交易所能否在台灣營運?
台灣法律規定所有在台灣提供服務的加密貨幣業者需依法登記,包括境外交易所。
即使交易所未直接提供新台幣兌換服務,只要面向台灣用戶進行廣告或交易招攬,都被視為在台灣經營,因此屬於台灣法律管轄範圍。
境外交易所如果可以確實在台灣落地落實洗錢防制,後續消費糾紛處理政府才有法源依據。
3. 法遵聲明申請的挑戰
法遵聲明主要考驗業者在內部控制、資本要求及合規管理上的能力。
申請過程中需具備完善的 KYC、反洗錢(AML)及交易監控機制,個人幣商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難以達成這些合規要求。
4. 交易所是否需為用戶提供保險?
現行法律未強制交易所提供保險,但金管會建議業者應視市場情況考慮納保。
當保險市場逐漸成熟後,未來交易所可能需要加入資產保障措施,提升用戶信任。
5. 交易所出入金是否構成吸金罪?
吸金罪的法律構成要件包含「約定返還本金或支付高於本金的報酬」。
台灣交易所僅提供出入金操作,未約定利息或紅利,因此不構成吸金罪。
6. 如何認定加密貨幣的獲利與稅務適用?
加密貨幣的獲利認定仍需依據現行稅法辦理,通常視為資本利得(capital gains)。
具體稅務申報方式依個人所得稅法條款處理,未來可能根據市場發展而進行調整。
貓董律師:虛擬貨幣課稅嗎?台灣虛擬貨幣法規怎麼規定
7. MaiCoin 近期以調查名義大量扣留用戶資產,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嗎?
此案例屬於個別公司內部風控方法,是有法源依據且有義務釐清交易狀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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